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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候選人要繳多少保證金?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6日電)中選會今天公告總統、副總統與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登記日期與必備事項,候選人可在11月20日到24日申請登記,從今天起可領取書表;總統候選人申請登記時,要繳納1500萬元保證金。 中選會上午公告第16任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從11月20日到24日申請登記,地點在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 申請登記時,每組候選人應繳納保證金新台幣1500萬元;保證金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的本票、保付支票或郵局業務專用劃撥支票為限;繳納現金不得以硬幣為之。

選舉保證金是什麼?

選舉保證金 ,又稱 選舉按金 、 選舉按櫃金 ,是部分國家 選舉 的要求, 法例 規定 候選人 必須在登記參選時同時繳交 保證金 ,以示嚴肅對待此次選舉,例如自信獲得選票足夠某個 百分點 ;若得票數未達標,保證金將被沒收。 有不少國家的選舉都設有類似的保證金規則,而且保證金的高低通常會隨著候選職位的高低而有所不同。 之所以會有這種保證金制度,是為了避免太多根本不是認真想要競選的人報名參選,造成選務上的困擾、甚至達到干擾選情的目的。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之保證金如何繳納?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之保證金,依公告數額,由登記之政黨按登記人數繳納。 保證金之繳納,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保付支票或郵局之劃撥支票為限;繳納現金不得以硬幣為之。 保證金應於當選人名單公告日後三十日內發還。 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發還: 一、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未當選。 二、前款以外選舉未當選之候選人,得票不足各該選舉區應選出名額除該選舉區選舉人總數所得商數百分之十。 前項第二款所稱該選舉區選舉人總數,應先扣除依戶籍法第四十七條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戶籍逕為遷入該戶政事務所之選舉人人數。 第四項保證金發還前,依第一百三十條第二項規定應逕予扣除者,應先予以扣除,有餘額時,發還其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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